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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数师辞任

2020-12-08 00:00:00

本公告由长城一带一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本公司与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众环」)未能就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核数费用达成共识,故中审众环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中审众环已向本公司提供书面确认,表示概无任何与其辞任本公司核数师有关之事项应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接获一名新核数师之报价。本公司现正审阅该名新核数师之委聘条款。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委任新核数师另行发表公告。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中审众环于过去年度为本集团提供专业及优质服务向中审众环衷心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