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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0-10-21 00:00:00

兹提述长城一带一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由本公司向陕西中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售丝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之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之专有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该通函」)。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于该通函之若干资料,因此,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