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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物料业务战略合营公司

2020-07-29 00:00:00

认购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ATA(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及目标公司与投资方订立认购协议。 据此,目标公司会向投资方特殊目的公司发行目标股份,而投资方会促使投资方特殊目的公司向目标公司认购目标股份。 该交易完成时,目标股份会占目标公司扩大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5.56%。

紧随该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而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因此将在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中仅以权益法入帐。

上市规则涵义

该交易完成时, 本公司透过ATA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本证券将由100%减少至44.44 %, 从而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的一项视作出售事项。

由于有关该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 故订立认购协议将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该交易之完成须待认购协议所载之完成条件获达成及/或(如适用)豁免方可作实。 因此, 该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任何其他证券时,务必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