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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3.18条作出有关转让承兑票据之披露

2021-04-08 00:00:00

兹提述CWTInternational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之公告(「九月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本公司一名直接股东海航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海航集团(国际)」)订立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之本金额为716,000,000港元(「本金额」)之承兑票据(「承兑票据」)。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本公司接获海航集团(国际)之转让通知,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及自该日起,海航集团(国际)根据海航集团(国际)与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海航旅业」)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之转让契据向海航旅业转让其于承兑票据之所有权利及责任以及收取及获支付承兑票据项下或与其有关之所有本金、利息及其他款项之权利(「转让事项」)。因此,自转让事项日期起,就有关承兑票据之所有事宜而言,本公司须向海航旅业支付所有款项及按海航旅业发出之指示行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承兑票据之所有其他条款将维持不变,有关详情载于九月公告。于本公告日期,(i)概无延迟支付利息,而据此应计之首笔利息付款已根据承兑票据之条款支付予海航集团(国际);及(ii)概无偿还承兑票据项下之本金额。于本公告日期,海航集团(国际)(持有1,109,244,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9.73%)及香港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734,008,489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41.53%)为本公司之直接股东,并由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最终拥有。海航集团间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51.26%,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海航旅业(由海航集团拥有约82.97%权益)为海航集团之联繫人,因而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承兑票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转让事项予以转让)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然而,由于承兑票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转让事项予以转让)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并无以本公司任何资产作抵押,故承兑票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转让事项予以转让)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通函、独立财务意见、独立股东批准及年度审阅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根据承兑票据,倘海航集团并无或不再直接及╱或间接拥有本公司全部股权至少30%,则构成违约事件。贷款人可于发生承兑票据项下之违约事件后随时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佈尚未偿还本金额及据此到期之所有其他款项已到期及应付,据此,有关款项将即时或根据通知之条款到期及应付,及╱或行使其于承兑票据项下之任何或所有权利、补救、权力或酌情权。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规定,于其后之中期及年度报告内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