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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1-01-11 00:00:00

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本公司与茶米茶(香港)订立框架合作协议,以于本集团餐厅出售茶饮及茶食,据此,(i)茶米茶(香港)同意向本集团提供相关经营支持,主要为(a)茶饮及茶食的配方以及现场制作茶饮及茶食的独家技术;(b)开发全新茶饮及茶食产品的建议;及(c)有关于餐厅的运作流程的员工培训;(ii)茶米茶(香港)授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可转让权利,可使用茶米茶(香港)所拥有商标用于生产及销售茶饮及茶食;及(iii)本公司同意与茶米茶(香港)分享来自于本集团餐厅出售茶饮及茶食的收益的5%。框架合作协议的期限由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持续关连交易将须受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所规限。

上市规则的涵义

贺先生为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其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茶米茶(香港)由贺先生持有100%股权,因此为贺先生的联繫人及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框架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与茶米茶(香港)之间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上市规则项下一项以上相关百分比率按年度基准超过0.1%但低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持续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而仅须遵守报告、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