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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基金权益

2021-04-28 00:00:00

认购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认购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方同意认购独立投资组合(基金公司之独立投资组合)之5,000,000股F-1类股份,总认购金额为现金5,000,000美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认购协议项下认购事项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全部低于25%,故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