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起,邝志强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邝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邝志强先生(「邝先生」),70岁,现为多家于中国香港上市的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丰盛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及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他亦为本公司同系附属公司PiraeusPortAuthorityS.A.(于雅典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先生于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一年期间曾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他亦曾任东英金融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直至二零一九年八月退任及环球数码创意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直至二零二零年五月退任。邝先生于一九七二年毕业于香港大学,取得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并分别为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以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邝先生于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八年期间为一家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并于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七年期间曾出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理事会独立理事,在任期间,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召集人。他于会计及核数方面拥有逾四十年的经验。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邝先生于其委任日期前的过往三年内并无于香港或海外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邝先生与本公司已订立委任聘书,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开始至本公司二零二二年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每三年轮席告退及于该股东週年大会上膺选连任。该委任聘书可于任何一方给予一个月书面通知或双方同意的较短通知期终止。邝先生将向本公司收取的年度董事袍金320,000港元作为酬金。酬金水平乃根据其工作经验、资格、在本公司需承担的责任和现时市况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邝先生并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之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邝先生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及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其他关係。邝先生已确认概无有关其委任之其他事宜需知会本公司股东,以及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段而须予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