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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及须予披露交易 - 新财务服务主协议

2020-05-25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之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二零一九年财务服务主协议及二零一九年财务服务建议上限。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之投票表决结果公告所披露,批准二零一九年财务服务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贷款服务除外)以及二零一九年财务服务建议上限的决议案未获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中通过,故二零一九年财务服务主协议并未生效。

鉴于本集团业务需求及与中远海运财务持续进行交易之裨益,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订立新财务服务主协议,以替代二零一九年财务服务主协议。

中远海运财务为中远海运(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中远海运财务为中远海运的联繫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据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新财务服务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按年度基础计算新财务服务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贷款服务除外)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预期超过5%,故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告、股东批准及年度审核的规定。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供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新财务服务主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贷款服务除外)及有关上限。

按照新财务服务主协议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e)条亦构成本集团向中远海运财务提供财务资助。由于根据新财务服务主协议提供该等存款服务及其他财务服务(贷款服务除外)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一份载有(其中包括)(a)新财务服务主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贷款服务除外)及有关上限的进一步资料;(b)独立财务顾问致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c)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及(d)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