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收购目标资产及订立新租赁协议之关连交易

2020-09-21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深圳海盛订立资产收购协议,据此深圳海盛同意出售,而中远海运国际贸易同意收购目标资产,代价为人民币16,277,000元(相当于约18,393,000港元)(含增值税)。

由于目标资产的构筑物乃建设于租赁土地上,故海南国盛(作为出租人)与中远海运国际贸易(作为承租人)于完成交易之时或之前亦将就租赁土地订立新租赁协议,租期由完成交易日期开始,至二零三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深圳海盛及海南国盛均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中远海运的附属公司。因此,深圳海盛及海南国盛各自为本公司联繫人,故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由于收购交易及新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基于本集团将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之价值)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累计超过0.1%但少于5%,有关交易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公佈交易,但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可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