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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佈-有关成立合资公司的谅解备忘录

2019-11-15 00:00:00

本公佈由达进东方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有关本集团的若干业务发展。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智能南网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南网」)(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湖南电将军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将军」)及宇宙主链有限公司(「宇宙主链」)订立一份无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可能成立一间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将由智能南网、电将军及宇宙主链分别拥有51%、43%及6%。

根据本公司获得的资料:

(a)电将军为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的企业,专门从事新能源及制造电能存储系统。电将军的股东为广东电将军能源有限公司、杨金林先生及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b)宇宙主链为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营运分散应用程式开发平台,为企业提供区块链云服务,并为区块链技术(包括分佈式收费监控系统)的开发商。宇宙主链的股东为许立威先生、九天策略有限公司及宇宙互联有限公司。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电将军、宇宙主链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的第三方。

合资公司拟于中国成立,将拥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元,主要在中国及香港从事提供储能产品及快速充电服务。根据谅解备忘录的条款,智能南网拟以现金向合资公司出资,而电将军及宇宙主链拟向合资公司提供相关专利、软件及技术知识。合资公司拟部署快速充电设备,为电动车提供快速充电服务。

根据谅解备忘录的条款,谅解备忘录的订约方将于谅解备忘录日期后30日期间(可由订约方相互同意而进一步延长)(「独家期」),就有关合资事项(「合资事项」)的最终条款的具法律约束力协议(「合资协议」)条款进行真诚磋商。谅解备忘录之其中一项条款为于独家期内,电将军及宇宙主链将不会与任何其他人士(智能南网除外)就谅解备忘录项下的主体合资事项进行任何磋商或协议。除有关保密性以及成本及开支的条文明确规定具法律约束力外,谅解备忘录的所有其他条款均不具法律约束力。订立谅解备忘录并不构成订约方就有关成立合资公司的具法律约束力承诺。

本公司目前预计,合资事项(倘获落实)可能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倘谅解备忘录主体事项的发展触发任何披露责任,则本公司将另行作出公佈。

合资事项须待尽职调查及签署具法律约束力协议后,方可作实,因此可能会或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