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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19-11-12 00:00:00

达进东方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邱恩明先生(「邱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邱先生,51岁,获夏威夷大学摩艾纳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主修会计)及查米纳德檀香山大学理学硕士学位(主修日本商业研究)。邱先生于核数、会计、税务、公司秘书、企业融资、新股上市和财务管理方面拥有逾22年工作经验。邱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美国会计师公会会员和香港税务学会资深会员和注册税务师。

本公司与邱先生之间并无服务合约或固定服务任期。邱先生的委任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于股东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邱先生可收取每月30,000港元的董事薪酬,该金额乃由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经计及邱先生的技能、知识及经验以及彼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后釐定。

邱先生目前为宏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20,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至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邱先生为企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08,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邱先生于本公佈日期及过去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其他公众上巿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于本公佈日期,邱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邱先生向本公司确认,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于本公佈日期,彼亦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邱先生被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批评,指其于担任伯明翰体育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09)(「伯明翰体育」,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违反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若干条文。根据联交所于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刊发的新闻稿(「新闻稿」),上市委员会总结邱先生及伯明翰体育的若干其他董事违反彼等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承诺,未有尽最大努力促使伯明翰体育遵守上市规则。新闻稿的进一步详情可于联交所网站查阅。

新闻稿并无载有任何欺诈或不诚实指控。除上市委员会作出指令要求邱先生参加若干时数的董事培训(彼已妥为完成)外,邱先生确认,概无就以上导致批评的事宜而对其采取的进一步行动。因此,董事会认为,邱先生具备品格、经验及诚信,足以证明彼具备足够才能胜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邱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巿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邱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邱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