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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对一个基金进行投资

2020-06-22 00:00:00

关连交易–对一个基金进行投资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宏力(一间本公司之全资拥有附属公司,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订立了认购协议,内容为有关本集团对一个基金进行投资。根据宏力订立之认购协议,本集团拟作出的资本承诺为美金50,000,000元(相等约港币390,000,000元)。基金计划募集共美金2亿元。

上市规则之含义

于本公告日期,普通合伙人由东海资本持有50%。东海资本为上海产融之全资拥有附属公司,而上海产融由本公司之其中一名控股股东胡先生全资拥有的北京远大持有70%。因此,普通合伙人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之联繫人士,并因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基金投资将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因为与基金投资相关的一个或多个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列出之百分比率为高于0.1%但均低于5%,基金投资为受限于上市规则第14A章的报告及公告要求,但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