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内幕消息公告

2019-05-14 00:00:00

本公告乃由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1、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2及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3之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局已指示其法律顾问孖士打及财务顾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由星美发行之23,000,000美元于二零二零年到期之年利率为9.5%无抵押可赎回定息债券(可延长至二零二一年)及83,000,000美元于二零二零年到期之年利率为7.5%有抵押可赎回可换股债券(可延长至二零二一年)(「星美可换股债券」)(两者统称「星美债券」),以及抵押星美可换股债券之抵押架构。诚如先前所公布,星美之全资附属公司Campbell Hall Limited已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签立一项股份押记,以将其于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星美国际影院」)持有之100%已发行股份押记予本公司作受益人(「股份押记」)。据悉,星美国际影院持有成都润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润运」)之41.34%股权,而成都润运乃星美于中国之营运分支。

根据本公司财务顾问所要求于中国进行之若干搜查,发现(i)星美国际影院似乎已于二零一八年八月向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其于成都润运之部分或全部权益以取得人民币500,000,000元之借款(「星美国际影院之质押」),以及(ii)据悉持有成都润运约43%权益之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似乎已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向上海东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其于成都润运之部分或全部权益以取得约人民币648,000,000元之借款((i)及(ii)统称「中国股份质押」)。

中国股份质押乃于本公司并不知情及未经本公司同意下作出,而星美国际影院之质押可能构成Campbell Hall Limited作出之股份押记之违约事件。本公司之法律顾问已向星美、星美国际影院及Campbell Hall Limited发出多封函件,以查询中国股份质押,并要求提供中国股份质押文书。星美已确认星美国际影院之质押。

中国股份质押及星美国际影院之质押所抵押之贷款可能对本公司持有之抵押之价值造成负面影响。

本公司已要求星美向本公司提供有关中国股份质押之资料以及所抵押之金额,以使本公司可考虑其对本公司收回星美债券项下应收款项之能力之影响。然而,星美并无提供有关资料。

本公司正与其顾问紧密合作以考虑中国股份质押对星美债券可收回性之影响以及其所有可行选择方案,从而保障其于星美债券及股份押记项下之权利。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