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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佈 - 根据收购守则有关该等收购建议之每月更新

2021-03-19 00:00:00

兹提述(i)CASH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 Limited(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时富金融」)、Celestial Asia Securities Holdings Limited(时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时富投资」)及Celestial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收购人」)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其中包括)该等收购建议之联合公佈(「首份公佈」);(ii)时富金融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有关成立时富金融独立董事委员会及委任时富金融独立财务顾问之公佈;(iii)时富金融、时富投资及收购人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有关延迟寄发综合文件之联合公佈;及(iv)时富金融、时富投资及收购人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有关该等收购建议之每月更新之联合公佈(「第一份更新公佈」)(统称为「先前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佈所用词汇与先前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首份公佈所述,受买卖完成规限及于买卖完成后,收购人将提出该等收购建议。

时富金融、时富投资及收购人谨此向时富金融及时富投资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更新资料,于本联合公佈日期,买卖完成仍须待买卖条件(即时富投资于最后截止日期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或卖方与收购人可能书面同意的较后日期)或之前于时富投资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股东或独立股东批准该等收购事项及提出该等收购建议)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于第一份更新公佈后,时富金融及时富投资已分别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公佈各自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终业绩。该等财务资料连同其他仍在准备和审阅中之所需披露,将包含在将予定稿及由时富投资寄发之时富投资通函内。现时预期时富投资通函及召开时富投资股东大会之通告将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时富投资股东。

此外,执行人员已授出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的最后限期延长至(i)买卖完成之日期后七(7)日或(ii)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以较早者为准。时富金融、时富投资及收购人目前仍在确定将载于综合文件中之资料。

时富金融、时富投资及╱或收购人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就有关该等收购建议及寄发综合文件之情况及进度刊发进一步公佈。

仅当买卖完成落实后,方会提出该等收购建议。买卖完成须待买卖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未必会提出该等收购建议。时富金融及时富投资之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时富金融及╱或时富投资相关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时富金融及╱或时富投资之任何股东、购股权持有人或潜在投资者对本身之情况有任何疑问,应自行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