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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富金融独立董事委员会及委任时富金融独立财务顾问

2021-01-12 00:00:00

兹提述CASH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 Limited(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时富金融」 )、 Celestial Asia Securities Holdings Limited(时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Celestial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收购人」或「 CIGL」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表之联合公佈,其内容关于(其中包括)可能将由艾德资本有限公司代表CIGL就收购全部时富金融股份(惟于进行股份收购建议时由CIGL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之时富金融股份除外)及注销全部尚未行使之时富金融购股权(时富金融买卖协议购股权除外)提出之有条件强制性现金收购建议( 「联合公佈」 )。除本公佈另有注明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联合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时富金融宣佈已成立时富金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包括时富金融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郑树胜先生、卢国雄先生及劳明智先生),以就该等收购建议向收购建议股东及时富金融购股权持有人提供意见及推荐建议。

时富金融亦宣佈已委任域高融资有限公司( 「域高融资」 )为时富金融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该等收购建议向时富金融独立董事委员会、收购建议股东及时富金融购股权持有人提供意见。委任域高融资为时富金融独立财务顾问一事已根据收购守则第2.1条获时富金融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

域高融资及时富金融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该等收购建议所提供之意见及推荐建议,将载于将向时富金融股东寄发之综合文件内。

域高融资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仅当买卖完成落实后,方会提出该等收购建议。买卖完成须待买卖条件获达成后方可落实。因此,未必会提出该等收购建议。时富金融之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时富金融相关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时富金融之任何股东、购股权持有人或潜在投资者对本身之情况有任何疑问,应自行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