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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上市证券

2021-01-11 00:00:00

董事会谨此宣佈,本集团就出售上市证券已订立以下交易。

出售事项

出售腾讯股份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本集团于公开市场以总代价约31,800,000港元(不包括印花税及相关开支)出售总共53,500股腾讯股份。

出售美团股份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本集团于公开市场以总代价约26,600,000港元(不包括印花税及相关开支)出售总共86,000股美团股份。

出售比亚迪股份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本集团于公开市场以总代价约11,200,000港元(不包括印花税及相关开支)出售总共43,000股比亚迪股份。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出售腾讯股份

由于有关出售腾讯股份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出售腾讯股份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章下之须予披露交易,及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佈规定。

出售美团股份

由于有关出售美团股份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出售美团股份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章下之须予披露交易,及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佈规定。

出售比亚迪股份

由于有关出售比亚迪股份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出售比亚迪股份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章下之须予披露交易,及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