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国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而作出。
建议更换核数师
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粮」)是一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及其附属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年限有一定限制。鉴于相关规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21年起不能再担任中粮的审计机构,须进行变更。
鉴于本公司为中粮的附属公司,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于本公司即将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本公司核数师后,将不会被续聘。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之推荐意见已决议通过,建议于德勤退任后委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的核数师,并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德勤已书面确认,概无任何其他与退任有关的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垂注。董事会亦确认本公司与德勤之间概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的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德勤过去为本公司提供专业服务致以衷心感谢。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更换核数师及股东周年大会通知之通函,连同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将于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