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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持续关连交易及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上限

2020-11-11 00:00:00

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现有框架协议与本公司相关关连人士进行的现有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拟继续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并于相关协议各自的到期日或之前续订该等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因此,董事会于2020年11月11日(交易时段后)宣佈,(a)本公司与中粮、可口可乐(上海)及可口可乐装瓶商(上海)分别订立(i)2020年中粮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ii)2020年浓缩液购销协议;及(iii)2020年不含气饮料购销协议;及(b)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天津装瓶厂与紫江订立2020年包装材料供应及服务协议。

上市规则涵义于本公告日期,中粮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及可口可乐(上海)、可口可乐装瓶商(上海)及紫江各自为本公司若干非全资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之联繫人。因此,中粮、可口可乐(上海)、可口可乐装瓶商(上海)及紫江各自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2020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2020年中粮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项下有关本集团向中粮集团采购产品及服务的建议采购年度上限的一个或以上的适用百分比率按年计算超过5%,因此,2020年中粮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及相关建议采购年度上限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此外,2020年中粮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项下有关本集团向中粮集团供应产品及服务的建议供应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按年计算超过0.1%但低于5%,因此,建议供应年度上限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条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a)可口可乐(上海)、可口可乐装瓶商(上海)及紫江为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b)各获豁免协议已获董事会批准;及(c)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各获豁免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而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之方式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各获豁免协议的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事项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经成立,以就2020年中粮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之条款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以及建议采购年度上限的公平性及合理性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并建议独立股东如何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嘉林资本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并就2020年中粮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以及建议采购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股东特别大会将予召开,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2020年中粮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及建议采购年度上限。中粮及其联繫人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2020年中粮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及建议采购年度上限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a)2020年中粮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及建议采购年度上限;(b)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推荐意见;(c)嘉林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及(d)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知的通函(连同代表委任表格)将根据上市规则于2020年12月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