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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悦互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27 19:45:00

兹通告欢 互娱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金溪路68号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议程如下:

1. 考虑、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以下退任董事:

(i) 戴建春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ii) 柴朝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事超过九年)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iii) 楼栋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来年董事之酬金。

3. 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来年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订核数师酬金。

特别事项

普通决议案

4.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额外股份(「股份」)或可兑换为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认购任何股份之类似权利,并作出或授予将要或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本决议案(a)段所述的批准应额外授予董事之任何其他权力,并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将须或可能於有关期间内或结束後任何时间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给予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之股份总数,惟根据以下情况发行者除外:

(i) 供股(定义见本决议案(d)段);

(ii) 根据本公司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兑换为股份之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兑换权;

(iii) 行使任何购股权计划之认购权利或於当时获采纳以向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或其他合资格参与有关计划或安排之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购入股份之权利之类似安排;

(iv) 任何以股代息或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细则」),以配发股份代替全部或部份股份股息之类似安排;或

(v) 於股东大会上由股东授出的特别授权;

不得超过於本决议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倘在通过本决议後,本公司股份有任何整合或分拆为较小或较大的股份数目,则此总数会有所调整),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数额为限;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i)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日期之期间,以其中最早日期为准:

(a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b) 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必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cc) 於股东大会以本公司股东(「股东」)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给予之授权时。

(ii) 「供股」指董事於其订定之期间,向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有股份之比例发售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股本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份或任何相关司法权区法律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任何地区之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适用於本公司之规定,作出彼等可能视作必须或权宜之除外安排或其他安排)。」

5.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份,惟须遵守及按照所有香港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规例、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经不时修订)并在其规限下进行购回;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可购回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如在通过本决议後,本公司股份有任何整合或分拆为较小或较大的股份数目,则此总数会有所调整),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为限;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日期之期间,以其中最早日期为准: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必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 於股东大会以股东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给予之授权时。」

6.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动议待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4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後,董事根据及按照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4项决议案授出之一般授权可能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本公司股份总数,透过加入本公司根据及按照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授出之一般授权可能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总数而扩大,惟该数目不得超过本第6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如通过此决议後,本公司股份有任何整合或分拆为较小或较大的股份数目,则此总数会有所调整)。」附注:

1. 任何有权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授权书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 为厘定有权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身份,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至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的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 有关本通告内之第2项,董事会建议退任董事(分别为戴建春先生、柴朝明先生及楼栋博士)重选为董事。该等退任董事之资料载於致股东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之通函附录二内。

5. 董事可於股东批准後就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发行新股份而行使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项普通决议案中的发行授权。股份奖励计划的发行授权项下可予发行之最高股份数目为16,222,319,相当於采纳股份奖励计划日期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