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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司太立股份

2019-09-10 00:00:00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的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由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持有之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司太立」)股份(「司太立股份」)的出售授权及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根据第四次股份减持计画发出的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授予董事司太立出售授权可由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起计十二个月期内出售全部或部分司太立股份。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司太立的每位股东每持有10股司太立股份获发4股红股。于发行红股后,本集团持有司太立股份的数量由9,175,000股增加至12,845,000股。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期间,根据司太立出售授权及第四次股份减持计画,本公司以平均每股人民币29.66元的价格在市场出售合共1,678,000股司太立股份,扣除交易成本及相关税款前的出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人民币49.77百万元(相当于约7.02百万美元)。

由于该出售,本集团预计能获得约4.36百万美元的净收益,该收益是根据出售净收益与投资司太立的本集团帐面成本(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期间出售的司太立股份的对应投资帐目成本)的差异计算的。

本公司自获得司太立出售授权之日起合共出售了5,278,000股司太立股份。

在本次出售后,本集团仍持有11,167,000股司太立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