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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司太立股份

2019-06-11 00:00:00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3日的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由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持有之12,775,000股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司太立股份」)的出售授权及本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根据第四次股份减持计画发出的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于2019年5月9日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授予董事司太立出售授权可由2019年5月9日起计12个月期内出售全部或部分司太立股份。

于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根据司太立出售授权及第四次股份减持计画,本公司以平均每股人民币29.95元的价格在市场出售合共1,200,000股司太立股份,扣除交易成本及相关税款前的出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人民币35.94百万元(相当于约美元5.2百万元)。

由于该出售,本集团预计能获得约美元2.6百万元的净收益,该收益是根据出售净收益与投资司太立的本集团帐面成本(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出售的司太立股份的对应投资帐目成本)的差异计算的。

本公司自获得司太立出售授权之日起合共出售了3,600,000股司太立股份。

在本次出售后,本集团仍持有9,175,000股司太立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