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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可能进行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有关出售司太立股份之通函

2019-01-14 00:00:00

谨此提述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关于可能进行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有关出售司太立股份。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延迟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之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将于2019年1月15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上市规则要求的关于出售事项资料之通函(「通函」)。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该通函之资料,故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2019年2月13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