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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有关二零二二年相互担保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

2022-05-26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二零一六年相互担保协议、二零一九年相互担保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重续有关二零二二年相互担保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

由于二零一九年相互担保协议将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届满,CIH、宁波立华、吉林海资及朗生(BVI)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订立二零二二年相互担保协议,以重续有关持续关连交易之期限,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开始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为止。根据二零二二年相互担保协议,吉林海资已同意于有效期内为宁波立华于已取得或将取得银行融资项下的责任提供担保。出于对等原则的考虑,朗生(BVI)已同意于有效期内促使其附属公司(按适用者)为吉林海资将取得银行融资项下的责任提供担保。

此外,根据二零二二年相互担保协议的条款,CIH已同意提供反担保(以现金存款作抵押及不附带任何费用)。据此,CIH已同意就吉林海资于有效期内因未能偿还已取得或将取得的银行融资,而朗生(BVI)集团须负责偿还有关款项所产生的所有负债、亏损、损害、开支、成本及税项(如有)向朗生(BVI)集团作出全数弥偿。

于上市规则下二零二二年相互担保协议的影响

由于有关二零二二年相互担保协议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25%但低于100%,二零二二年相互担保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CIH的联繫人吉林海资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二二年相互担保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适用百分比率,二零二二年相互担保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CIH及其联繫人于276,26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股权约64.72%,因此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二二年相互担保协议的条款下CIH拟提供之反担保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于董事会认为有关财务资助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CIH反担保并无以本集团资产作抵押,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本集团获得的有关财务资助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就(其中包括)二零二二年相互担保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相关持续关连交易的建议担保上限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二零二二年相互担保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嘉林资本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上述事项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二零二二年相互担保协议之详情、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建议函件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向独立股东提出建议的意见函件之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将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