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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2022-01-26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估算,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本集团的收入将与去年大致持平;

2.本集团的经营溢利与去年相比将录得约38%的显着跌幅;及

3.本集团溢利与去年相比将录得约99%的显着跌幅。

虽然本集团按美元(财务报表之呈报货币)计算的收入将与去年大致持平,但以人民币(本集团主要业务的功能货币)计算的收入与去年相比将录得约7%的适度跌幅,该差异乃由于年内人民币兑美元升值所致。本集团的收入跌幅主要由于本集团主要产品帕夫林和新适确得的销售量较去年下降。本集团已关注到销售量下降的情况,并已经调整销售策略并逐步实施。

本集团的经营溢利跌幅主要归因于上述收入下跌,导致毛利相应下跌。

本集团的溢利跌幅主要由于上述经营溢利下跌及年内录得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司太立」)股份相关的亏损约1.1百万美元,去年则录得与司太立股份相关的收益约84.7百万美元。

司太立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司太立股份相关亏损/收益包括(i)本集团于年内出售司太立的权益录得1.1百万美元变现亏损,去年则录得25.3百万美元变现收益;(ii)去年录得将司太立的权益重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之一次性净收益约45.6百万美元。司太立于重分类前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诚如二零二零年年报披露,由于本集团于司太立的持股量少于5%,因此本集团委任至司太立的董事于二零二零年从司太立董事会退任。自此,根据适用会计准则,本公司已无权对司太立行使重大的影响,因此司太立不再是联营公司,而于司太立的权益自二零二零年起重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及(iii))去年录得司太立相关的金融资产的未变现收益约13.8百万美元,本年度没有此收益。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的管理层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获得的资料作出的初步估算,上述管理账目及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批准。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披露的资料不同。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