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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预减补充公告

2021-08-03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 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第 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 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 证券及期货条例」 ) 第 XIVA 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 则) 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七月 二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预减(「 该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进一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估算,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 本集团的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将录得约 14%的适度跌幅;

2. 本集团的经营溢利与去年同期相比将录得约 49%的显着跌幅;及

3. 本集团溢利与去年同期相比将录得约 98%的显着跌幅。 诚如该公告所述, 本集团的溢利跌幅主要由于本期并没有如去年同期录得将司太立的权益重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 的金融资产之一次性净收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司太立」 ) ,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司太立于重分类前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诚如本集团二零二零年中期报告及二零二零年年报披露, 由于本集团于司太立的持股量少于 5%,因此本集团委任至司太立的董事于二零二零年从司太立董事会退任。自此,根据适用会计准则,本公司已无权对司太立行使重大的影响,因此司太立不再是联营公司,而于司太立的权益自二零二零年起重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所披露外,该公告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及内容保持不变。本补充公告乃对该公告的补充,应与彼等一併阅览。

本补充公告及该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的管理层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 及目前可获得的资料作出的初步估算, 上述管理账目 及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批准。 因此,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披露的资料不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