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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有关司太立股份第七次减持计划

2020-11-03 00:00:00

兹提述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于二零一七年三月 九日刊发的有关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司太立」 )股份(「 司太立股份」) 减持计划(「 第一次股份减持计划」) , 二零一七年九月 十九日刊发的有关司太立股份第二次减持计划(「 第二次股份减持计划」) , 二零一八年四月 三日刊发的有关司太立股份第三次减持计划(「 第三次股份减持计划」) ,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刊发的有关司太立股份第四次减持计划(「 第四次股份减持计划」) ,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刊发的有关司太立股份第五次减持计划(「 第五次股份减持计划」) , 二零二零年四月 九日 刊发的有关司太立股份第六次减持计划(「 第六次股份减持计划」), 及二零二零年七月 十三日刊发的有关授予司太立出售授权(如下定义)予董事出售全部或部分司太立股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期:

(1) 朗生香港及丰勤在第一次股份减持计划下共累计减持 4,175,000 股司太立股份。该出售情况已于二零一七年三月 十五日及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分别刊发公告和通函;

(2) 朗生香港在第二次股份减持计划下没有出售任何司太立股份;

(3) 朗生香港在第三次股份减持计划下共累计减持 2,400,000 股司太立股份。该出售已于二零一八年六月 六日刊发公告;

(4) 朗生香港及丰勤在第四次股份减持计划下共累计减持 5,278,000 股司太立股份。该出售情况已于二零一九年五月 十四日,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及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分别刊发公告; 及

(5) 朗生香港在第五次股份减持计划下共累计减持 4,451,028 股司太立股份。该出售情况已于二零一九年九月 十八日, 二零一九年九月 二十五日 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分别刊发公告。

(6) 朗生香港在第六次股份减持计划下共累计减持 4,832,705 股司太立股份。该出售情况已于二零二零年七月 十七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 二十二日 , 二零二零年七月 二十三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二日分别刊发公告。

本公司宣佈,朗生香港,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三日 向司太立发出一份有关对持有的司太立股份所作出的第七次股份减持计划( 「 第七次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 主要内容如下:

最大可减持的数量及比例: 朗生香港减持数量不超过 4,569,655 股, 即合共不超过司太立总股本的 1.87%;

减持期间: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四日司太立公佈股份减持计画之日起的第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 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四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

朗生香港减持方式: 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九十天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司太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 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任意连续九十天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司太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

减持价格:参考司太立的市场价格。

朗生香港向司太立提交的第七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颁佈的关于股东减持规定的相关监管。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或朗生香港未就出售司太立股份订立最终或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倘根据第七次股份减持计划下的出售得以落实,该出售可能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一项须予公佈的交易。

诚如该公告所述, 授予司太立出售授权予董事于授权期间根据建议出售事项的条款及条件出售全部或部分司太立股份( 「 司太立出售授权」 ) 已于二零二零年七月 十三日独本公司的股东批准。 任何第七次股份减持计划下的司太立股份出售将根据司太立出售授权的条款及条件。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的适用规定,并于适当时间就此进一步公告。

由于根据第七次股份减持计划下的司太立股份出售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