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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大有关可能赎回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之指定银行账户通知

2017-06-19 20:13:00

本公司拟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或前後日子发出赎回优先股之通知。赎回价将为每股优先股0.25港元。

此仅为意向声明,并非有关优先股之赎回通知。

本公司原先发行之优先股总数为264,135,807股优先股。227,426,669股优先股已自此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及10,866,320股优先股已自此由本公司按其持有人要求赎回。於本公布发表日期,本公司仍有25,842,818股已发行优先股。

根据优先股之条款(其中包括),倘已发行优先股少於80,000,000股,本公司有权透过向优先股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以赎回所有或任何当时尚未行使优先股。

本公司计划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或前後日子发出通知,以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或前後日子按每股优先股0.25港元之价格赎回所有优先股。於此项赎回後,优先股将不再存在及其所有未支付金额将成为本公司之负债。有关可能赎回之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其乃可予变动及任何变动将予公布。

二零一七年

登记优先股过户之最後时限.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下午四时三十分

赎回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

赎回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

预期支付赎回款项之日期

(见下文,须待接获银行账户详情後,方可作实)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

本时间表之任何变动将予公布。

指定银行账户通知

根据优先股之条款(其中包括),本公司根据优先股之条款及条件就优先股作出之付款须向有关优先股股东可透过至少7日事先通知而通知本公司之有关银行账户作出。倘及当本公司发出赎回通知时,先前并未就支付有关其优先股之金额而通知本公司其港元银行账户之优先股持有人务请尽快通知本公司,以尽量减少延误向彼等支付於赎回其优先股时应付之款项。

此仅为意向声明,并非有关优先股之赎回通知。优先股持有人如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持牌证券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诠释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港元」指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Paladin 」或「本公司」指Paladin Limited,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普通股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

「优先股」指Paladin之每股面值0.25港元之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