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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赎回权、终止买卖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及撤销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之上市地位

2016-12-12 19:58:00

根据优先股之条款,优先股将可由其持有人选择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星期六)(包括该日)起予以赎回。赎回价为每股优先股0.25港元。

欲赎回优先股之优先股持有人须递交赎回要求通知书连同股票正本以进行赎回。有关赎回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接获之赎回要求所涉及之优先股之应付款项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支付,惟优先股之股票正本由本公司收取。赎回要求通知书表格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由本公司寄发予所有优先股持有人并於联交所网站刊发。

优先股之最後交易日将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五),及优先股之上市地位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後自联交所撤销。

由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星期六)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并非营业日,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於该等日期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亲自递交转换通知书及相关文件的最後日期及时间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亲自递交之赎回要求及相关优先股票将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起获接纳。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优先股所附带之可转换为普通股之所有权利将告失效,惟优先股将可无期限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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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提醒各优先股持有人,根据优先股之条款,优先股将可由其持有人选择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星期六)(包括该日)起按每股优先股0.25港元之价格予以赎回。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之章程所述,优先股之最後交易日将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至少三个交易日,及优先股之上市地位将被撤销。

敬请注意,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优先股所附带之可转换为普通股之所有权利将告失效,惟优先股将可无期限赎回。

欲转换其优先股之任何优先股股东须递交书面通知书,其选择转换通知书及相关股票所订明之有关优先股数目。并无就此而规定通知书之形式。有关优先股将按每股优先股0.24港元之转换价转换为缴足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毋须就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支付任何额外款项。

本公司须即时并在任何情况下不迟於收到相关证书日期後7个营业日发行及递交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数目之证书。

於转换优先股时,不会发行任何零碎普通股。转换优先股股东须忽略零碎权益,本公司不会就此返还任何金额予转换优先股股东。

务请有意转换彼等优先股份之优先股股东垂注本公司细则中优先股之条款详情,详情可於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2/0330/LTN201203307093_c.pdf查阅。

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优先股於联交所之最後买卖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五)

优先股终止於联交所买卖.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後

撤销优先股之上市地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後

亲自递交转换优先股

之转换通知书之最後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三十分

二零一七年

递交赎回要求及相关文件之首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月三日(星期二)

本时间表如有任何变动,将会作出公布。

赎回安排

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星期二)赎回其优先股及支付赎回款项之所有优先股持有人,应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将赎回要求连同其优先股之股票正本送交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进行赎回。赎回要求通知书表格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由本公司寄发予所有优先股持有人并於联交所网站刊发。优先股持有人必须仅使用该表格方可要求赎回其优先股。

倘优先股持有人遗失其优先股股票,则须向股份过户登记处索取弥偿保证表格,并根据当中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及交回股份过户登记处。概不会就任何优先股股票或任何其他所有权文件(及╱或任何相关弥偿保证书)发出收据。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之後及其後无期限赎回本公司收到赎回要求之有效通知书之任何未行使优先股。待有关优先股之股票正本及╱或上文所述之弥偿保证书交回後并在其规限下,本公司将於自本公司收到赎回要求通知书日期起计7个营业日内或赎回可根据百慕达公司法生效之最早日期(以较後者为准)向有关优先股持有人支付每股优先股0.25港元之赎回价。

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後及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星期三)前收到优先股赎回要求及股票正本及╱或优先股之其他所有权凭证,则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星期二)作出付款。就其後收到之赎回要求而言,则将尽快及於任何情况下於收到後之七个营业日内作出付款。就所有赎回要求而言,於本公司收到有关优先股之股票正本及╱或上文所述之弥偿保证书前,赎回优先股将不具效力且不会作出赎回金额付款。

优先股之最後交易日将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五),及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撤销优先股上市地位。

由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星期六)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并非营业日,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於该等日期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亲自递交转换通知书及相关文件的最後日期及时间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亲自递交之赎回要求及相关优先股票将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起获接纳。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原先发行之优先股总数为264,135,807股优先股。195,202,278股优先股已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於本公布发表日期,本公司仍有68,933,529股已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持有人如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持牌证券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诠释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一般开门营业之日子(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

「港元」指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Paladin 」或「本公司」指Paladin Limited,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优先股」指Paladin(股份代号:642)之每股面值0.25港元之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股份过户登记处」指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及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