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更改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地点

2020-04-20 00:00:00

兹提述利丰有限公司(「本公司」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刊发之通函(「该通函」 )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该通告」 )以及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有关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三十分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除另行界定外,本公佈所用的词汇与该通函及该通告具有相同涵义。

鑑于近期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之发展情况以及经过审慎考虑,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佈将股东週年大会地点更改为香港九龙长沙湾道800号香港纱厂工业大厦第一及第二期地下,以加强社交距离措施。

除更改股东週年大会地点外,该通函、该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所载列之所有资料均维持不变。代表委任表格仍然有效及适用于股东週年大会。 倘若股东已经递交代表委任表格则无须再次递交。

敬请拟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注意上述之地点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