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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丰授出认股权、授出奖励及发行新股份

2017-07-13 17:47:00

根据认股权计划授出认股权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6A条,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根据2014认股权计划授出125,000份认股权以认购新股份共125,000股,惟须待承授人接纳方可作实。有关所授出之认股权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授出认股权的认购价 : 2.86港元

授出认股权数目 : 125,000

股份於授出日期之收市价 : 2.83港元

认股权的有效期及归属条件 : 认股权的行使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自二零一六年服务年度完成後一年归属)

认股权的承授人并非本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亦非彼等的任何联系人士。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及发行新股份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董事会已议决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合共为69,865,000 股股份的奖励予 815 名合资格人士,其中(i)800 名为非关连承授人;及(ii)15 名为关连承授人,其中包括三名本公司执行董事冯国纶、冯裕钧及 Marc Robert Compagnon。於本公告日期,受托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受托人分别在两个基金中持有合共 10,702,818 股股份,该股份可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条款用於履行授予非关连承授人的6,621,900 股奖励股份及关连承授人的 4,080,918 股奖励股份。因此,受托人将於公开市场购买 4,653,082 股购买奖励股份以履行授予关连承授人的奖励。董事会并进一步议决,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条款及计划授权向受托人以面值配发及发行 54,509,100 股发行奖励股份,以履行授予非关连承授人的奖励。所述配发及发行股份并无筹集新资金。受托人将为选定参与者以信托形式持有奖励股份,当董事会於授出奖励而厘定的相关归属条件获达成时,受托人将免费转让奖励股份予选定参与者。授予每位关连承授人的奖励已获本公司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批准。授出奖励详情如下:

承授人 奖励股份数目

冯国纶 1,143,000

冯裕钧 1,143,000

Marc Robert Compagnon 953,000

其他 12 名关连承授人 5,495,000

8,734,000

810 名非关连承授人 61,131,000

合共 69,865,000

就 69,865,000 股奖励股份而言,当中 34,000 奖励股份将由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於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分三期归属(即二零一六年服务年度完成後一年归属)。余额 69,831,000 股奖励股份将由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零年於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分三期归属(即二零一七年服务年度完成後一年归属)。

授出上述奖励股份後,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已授出奖励合共 125,948,100 股奖励股份(占股份奖励计划的计划限额约 50.22%及不包括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尚未归属或没收的 8,991,900 股奖励股份),以及尚有 124,863,849 股股份,董事会可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於日後授出奖励,占已发行股份约 1.48%。

股份於奖励授出日期之收市价为 2.83 港元。发行奖励股份占(i)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0.65%;及(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该等奖励股份後已扩大的发行股份总数约0.64%。

撇除上述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及计划授权以面值发行 54,509,100 股股份,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内概无发行任何其他股份或任何以发行股份方式进行的任何集资活动。

发行奖励股份於发行及缴足後,将互相并与其他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包括收取於发行配发当日或之後所宣派、作出或支付的股息及其他派发的权利。

联交所上市委员已批准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可予授出的任何奖励所涉及的新股份上市及买卖。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2014认股权计划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采纳的本公司认股权计划

联系人士、行政总裁、关连人士、主要股东各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奖励 董事会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予选定参与者的奖励

奖励股份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予选定参与者的股份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利丰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关连承授人 选定参与者爲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董事 本公司董事

合资格人士 董事会以其全权认为曾经或将会对本集团作出贡献的任何个人(即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或其联属公司(定义见股份奖励计划)的雇员、董事、高级人员、顾问或谘询人)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发行奖励股份 本公司配发及发行新股份以履行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奖励

上市规则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购买奖励股份 受托人持有或於公开市场购买现有股份以履行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奖励

计划授权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董事授出的授权,以配发及发行最多合共250,811,949股股份(即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

选定参与者 获董事会批准参与股份奖励计划及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已获授奖励的任何合资格人士

股份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25港元之普通股

股份奖励计划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采纳的股份奖励计划

股东 持有股份之人士

认股权 根据2014认股权计划所授出而未行使的认股权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人 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非关连承授人 选定参与者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港元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