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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零售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2017-11-23 17:51:00

薪酬委员会(「委员会」)由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的董事会(「董事会」)成立,主要负责就本公司董事(「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政策和架构,进行评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委员资格

1. 委员会委员必须由董事会委任,所有委员必须爲董事。委员会必须由至少三位委员组成。委员会会议的最低法定与会人数爲两位委员。

2. 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以及由董事会委任。

会议

3.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4. 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并应保存完整的委员会会议纪要。若公司秘书不能出席会议,他/她可委派另外一位人士代替他/她出席会议并履行他/她在会议中的职责。

职权

5. 委员会应在每次委员会会议结束後,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和建议(如有的话),并应向董事会提交其会议纪要。

6. 在执行其功能和职责时,委员会应向董事及/或高管徵求有关资料,而董事及/或高管则应配合委员会的任何要求,尤其是委员会应就其他执董的薪酬建议咨询董事会主席及/或总裁。

7.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在需要时可以咨询外部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并可以邀请拥有相关经验和专门知识的外部人士出席委员会会议,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职责

8. 委员会的职责是:

8.1 就所有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政策和架构,以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该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8.2 获授权厘定个别执董及高管的个别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得益、退休福利和赔偿,包括因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时应支付的赔偿﹐以及就非执董和独立非执董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其中应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付出的时间和职责以及本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8.3 因应董事会订立的企业方针和目标,检讨和审批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8.4 检讨和批准向执董及高管就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或者属公平且非过多的;

8.5 检讨和批准因行爲失当而解雇或罢免的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或者属合理适当;以及

8.6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其自己的薪酬。

其他事项

9. 此职权范围书有中、英文本。若中文本与英文本有不一致,以英文本爲准。

10. 此职权范围书之任何修改须经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