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Giant Lead Profits Limited(「要约人」)于2016年12月22日就(其中包括)认购事项及要约而刊发之联合公告(「联合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3日之通函(「通函」);及(iii)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21日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认购事项
要约人及本公司欣然宣佈,认购协议所载全部条件均已获达成,且认购完成已于2017年3月23日落实。于同日,本公司已根据认购协议按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0.19港元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合共1,000,000,000股认购股份。
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
于认购完成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于1,097,000,000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的约34.14% )中拥有权益。因此,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要约人须作出要约,以收购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者除外)。英皇融资将根据收购守则代表要约人作出要约。
寄发综合文件
要约人及本公司拟于综合文件中将要约文件与被要约人的回应文件合併。根据执行人员按收购守则规则8.2授出的同意,综合文件须于认购完成后7天内(将为2017年3月30日或之前)或执行人员可能批准的较后日期寄发予股东。要约人及本公司将适时就寄发综合文件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