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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 - 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 进一步延迟派发通函

2020-06-01 00:00:00

兹提述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DFG」)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利用自DFM取得的股东书面批准代替召开现场股东会议,以批准(a)有关PSA及FCA合併的DFG/DMHK承诺;及(b)PSA股份回购协议「该等交易」,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延迟派发公告」)。除非除另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规定,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该等交易进一步详情的通函(「通函」)应于该公告刊发后十五个营业日内,即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同时诚如延迟派发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申请且联交所已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将通函寄发时间推迟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或之前。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定稿将载入通函内的资料,本公司已申请且联交所已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豁免」),将通函寄发时间推迟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倘本公司情况有变,则联交所可更改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