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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续关连交易;及(2) 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现有年度上限

2022-06-17 00:00:00

有关本集团从东风汽车集团购买整车及底盘的持续关连交易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本公司及东风汽车公司订立整车及底盘购买总协议,据此,双方同意本集团从东风汽车集团购买整车及底盘。

修订有关本集团向东风汽车集团销售汽车零部件的持续关连交易的现有年度上限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及东风汽车公司订立的汽车零部件销售总协议,据此,双方同意本集团向东风汽车集团出售汽车零部件及其他产品。

由于本公司预期东风汽车集团将会持续扩展其业务营运,东风汽车集团向本公司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及其他产品数量,对比二零一九年汽车零部件销售总协议订立时本公司预期的水平,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增加。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本公司与东风汽车公司订立汽车零部件销售补充协议,修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除将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由人民币400,000,000元修订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以外,汽车零部件销售总协议项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东风汽车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66.86%股权,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为本公司关连人士。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连交易。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1条,整车及底盘购买总协议及汽车零部件销售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构成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3条,联交所可将所有与一位关连人士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合併计算。由于整车及底盘购买总协议及汽车零部件销售补充协议均由本公司与东风汽车公司订立,因此其项下的交易应合併计算。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规定的适用于整车及底盘购买总协议及汽车零部件销售补充协议项下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百分比率(按合併基准计算)高于0.1%但低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整车及底盘购买总协议及汽车零部件销售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报告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