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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 收购东风标緻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75%股权

2022-04-13 00:00:00

股权转让

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二日,本公司与PFN及神龙汽车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已同意收购,且PFN及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分别同意转让东风标緻雪铁龙金融公司25%及50%股权,惟受限于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PFN及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东风标緻雪铁龙金融25%、25%及50%股权。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东风标緻雪铁龙金融将成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股权转让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故股权转让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一家合营公司,由本公司及Stellantis各自持有50%股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1)条,Stellantis为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之主要股东及附属公司层面之本公司关连人士。PFN为Stellantis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故PFN亦为附属公司层面之本公司关连人士。

因此,股权转让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由于(1)PFN是附属公司层面之本公司关连人士,(2)董事会已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及(3)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股权转让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且股权转让为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之条款进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股权转让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