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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 订立关于出售目标股份的协议

2022-01-2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及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的通函及补充通函(统称「有关通函」),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PSA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签署、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修订并重述的股份回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承诺在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售20.7百万股PSA股份,该等股份在适用与FCA合併的转换比率后转换为36.1百万股Stella普通股。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销售36,060,000股Stella普通股,占Stella股本的1.15%(「前次交易」)。

董事会谨此宣佈,DMHK(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法国巴黎银行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订立本协议,据此,法国巴黎银行同意尽其合理努力促使买方以总代价732,000,000欧元购入最多40,000,000股Stella普通股(「本次交易」)。

本公司已完成通过加速建档簿记的发行方式向合格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40,000,000股Stella普通股(占Stella股本的1.28%,总代价为732,000,000欧元)的配售(「配售」)。本次配售的销售价格在向机构投资人的加速建档簿记发售中确定,每股股份18.30欧元,交收结算预计将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或前后完成。

配售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Stella股本中3.2%的股权。本公司已同意在为期90日的禁售期内不出售其在Stella持有的剩余股份,除非获得独家全球协调人及账簿管理人的豁免,以及受制于若干其他惯常例外,包括向子公司转让股份以及在对全部或部分余下股份的任何公开要约收购中销售股份。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如有连串关连交易全部在同一个十二个月期内进行或完成,又或交易彼此有关连,则该等交易合併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于前次交易中,目标公司及交易性质属相同。因此,前次交易及本次交易应合併计算。由于本协议项下之本次交易经计及合併计算后的一项或多项适用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相关规定,本协议项下之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