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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总裁及授权代表退任、总裁及授权代表委任、建议董事调任及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1-05-13 00:00:00

执行董事、总裁及授权代表退任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李绍烛先生(「李先生」)由于已届退休年龄,已退任(i)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ii)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及(iii)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2021年5月13日起生效。

李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退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本公司谨此对李先生于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表示衷心谢意。

总裁及授权代表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佈杨青先生(「杨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i)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及总裁;及(ii)获委任为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的授权代表,自2021年5月13日起生效。杨先生,1966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工学学士。1988年起在二汽活塞轴瓦厂参加工作,历任东风汽车公司活塞轴瓦厂检查科副科长、副总工程师、钢管环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值班主任,东风汽车活塞轴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风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东风车桥有限公司总经理,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公司副总经理,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杨先生不以其董事身份在本公司领取薪酬;除上述所披露外,彼(i)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职务,也并无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係;(iii)并无于本公司证券中拥有任何权益(具有《证券与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赋予之含义);及(iv)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此外,杨先生并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并无任何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建议董事调任

董事会会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将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呈杨先生调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关于董事调任的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提呈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黄伟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提案函,建议本公司按照流程选举其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关于委任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提呈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予以审议批准,详情将于应届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