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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4-09 00:00:00

谨此提述丽新制衣国际有限公司(「丽新制衣」)、丽新发展有限公司(「丽新发展」)、Holy Unicorn Limited(「要约人」)、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丰德丽」)及丽丰控股有限公司(「丽丰」)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之联合公佈(「该联合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丽新发展之全资附属公司)提出有条件自愿性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丽丰全部已发行股份(丽新发展、要约人或丽新发展之其他全资附属公司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及注销丽丰全部尚未行使之购股权。除本公佈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之词汇具有该联合公佈所赋予之涵义。

诚如该联合公佈所述,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或前后向丽新发展股东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丽丰要约详情之通函(「该通函」)。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入该通函之资料,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至不迟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