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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北京西瓜经营调整及(ii)有关内幕消息的最新资料

2020-03-10 00:00:00

本公告由云游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作出:

(i)以提供本集团有关北京西瓜经营调整的业务发展的最新资料;及

(ii)以提供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所刊发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的公告(「该公告」)所述有关(a)收购北京西瓜的协定溢利保证结果及(b)就出售JLC支付未偿还代价状况的最新资料。

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i)北京西瓜经营调整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自二零二零年一月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疫情」),中国多个省市已启动最高级别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采取各项严格措施遏制疫情蔓延,包括延迟及限制农历新年假期后的复工日期、强制人员隔离及禁止省级及╱或市级人货往来。

因疫情下限制人群聚集,线下服务业首当其衝。本集团之北京西瓜实体店受到严重影响。

由于疫情持续,加上情况转趋稳定的时间仍不明朗,线下娱乐消费复苏尚难确定。经审慎考虑由北京西瓜管理团队呈递的业务缩减计划并已经得到北京西瓜所有其他股东同意后,董事会同意北京西瓜提出的方案,将保留不多于10间过往经营表现最好的直营门店,并关闭其他因疫情影响预期收入将大幅减少的直营门店,以减少疫情对本公司营运及财务状况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董事会相信中国政府有信心且有能力顺利渡过此次疫情,亦将继续密切留意疫情的发展及经营调整的进展。

(ii)有关内幕消息的最新资料

兹提述该公告。

(a)未能达成收购北京西瓜的溢利保证

诚如该公告所述,本集团一直就可能未能达成溢利保证(根据北京西瓜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个月的当时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计算)的赔偿方案进行沟通。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根据北京西瓜的管理账目,北京西瓜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录得未经审核累计亏损约人民币16百万元,较本公司与卖方、空中集团及北京西瓜所订立投资协议原订及保证纯利人民币43百万元差欠人民币59百万元。未能达成溢利保证主要由于北京西瓜经营表现恶化。

由于未能达成溢利保证,本公司选择要求卖方、空中集团及北京西瓜全数以现金赔偿约人民币150,152,857元。

然而,根据本公司的进一步沟通,各方未能就溢利保证欠额的赔偿方案达成协议。因此,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本公司指示其中国法律顾问向卖方、空中集团及北京西瓜发出缴款通知函,表明本公司决定选择全数现金赔偿,并要求卖方、空中集团及北京西瓜于收到缴款通知函日期起计30日内支付赔偿。根据本公司的计算,应收卖方、空中集团及北京西瓜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50,152,857元。

本公司将继续与卖方、空中集团及北京西瓜密切跟进有关情况,并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适当时候就任何最新资料另行刊发公告。

(b)该等买方并无就出售JLC付款

兹提述本公司根据本公司、TheBlueWhaleTechLtd.(「BlueWhale」)与BestHeroInvestmentsLimited(「BestHero」)所订立的出售协议出售JLC的54.54%股权。

诚如该公告所述,该等买方先前向本公司表示彼等不愿意根据出售协议履行支付原订代价余下70%(「第二期款项」)的责任。第二期款项须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或之前支付。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该等买方仍未支付第二期款项。因此,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本公司指示其香港法律顾问代表本公司向该等买方各自发出缴款通知函以要求全数支付第二期款项。本公司亦可能考虑要求该等买方支付第二期款项的罚息,并就本公司因该等买方违约所产生开支向本公司作出弥偿,惟须视乎情况而定。截至本公告日期,BestHero及BlueWhale须向本公司分别支付相当于人民币12,174,701元及人民币21,028,399元的美元或港元款项。

本公司将继续与该等买方密切跟进有关情况,并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适当时候就任何最新资料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