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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9-06 00:00:00

云游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起生效,及勇先生(「及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及先生,41岁,分别于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六年在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取得国际商务管理学士学位及国际商务法硕士学位。及先生于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七年在翠丰集团任职投资决策部助理及市场部专员。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及先生于卓越集团任职首席财务官助理。于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四年,及先生担任泷淬资本的执行董事及项目副总裁,主要负责项目投资及营运,并曾成功促成多个项目的投资、执行、营运及退出。自二零一四年起,及先生于慧柏集团担任中国区副总裁及总经理,全权负责在中国区业务的设立与拓展。

及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固定任期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起为期三年,并将有权就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每年43,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有关金额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其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后釐定。及先生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并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及先生︰

(i) 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

(ii) 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iii) 并无持有任何其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

(iv)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 并无任何其他关係;及

(v) 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概无其他有关委任及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独立性指引,及先生亦已确认其独立性,而本公司认为及先生为独立人士。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