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之主要交易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出售物业及董事会会议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进一步详情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载入通函之若干财务资料,故联交所已批准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通函。
董事会会议延期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拟派特别股息,而董事会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一)举行会议(「董事会会议」),以(其中包括)考虑及通过有关派付特别股息之推荐建议。
由于本公司及其核数师需要额外时间落实特别股息项下之应付金额,故董事会会议将延期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以考虑及通过有关派付特别股息之推荐建议。
补充资料
本公司亦谨此提供有关该公告之补充资料如下:
截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该等物业之账面值约为21,200,000港元。
一般事项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