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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举行之 股东週年大会的预防措施

2020-08-10 00:00:00

兹提述包浩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之股东週年大会通告(「通告」)及致本公司股东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九龙湾启祥道9号信和工商中心501室(「会场」)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告及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鉴于COVID-19疫情之近期发展,以及保障股东与股东週年大会出席人士健康和安全之重要性,本公司将于会场实施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所有出席股东、受委代表或其他出席人士须于会场入口进行强制体温检测。任何出席人士如体温超过摄氏37.5度或出现任何类似感冒徵状或感到身体不适,将不准进入会场。

2.所有出席股东、受委代表及其他出席人士须于会场入口填妥健康申报表格。任何出席人士如曾经于股东週年大会前14日之任何时间到访香港境外地区,或正在进行香港衞生署所订明之任何强制检疫隔离,或与COVID-19确诊患者及╱或可能确诊患者有紧密接触,或与正接受有关COVID-19之家居检疫隔离或自我检疫隔离之任何人士居住或与彼等有紧密接触,将被拒绝进入会场。

3.会场座位将作安排,以保持适当社交距离,故场地有限,股东、受委代表及其他出席人士将按「先到先得」之原则获安排进场。其后到场之股东未必获准进入会场。

4.所有出席人士须于会场内全程佩戴外科口罩,并与其他出席人士保持安全距离。务请注意会场内将不会提供口罩,出席人士应自行带备及佩戴口罩。

5.概不会提供茶点及公司礼物。

6.本公司须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项下最新指引及于必要时实施进一步预防措施。

倘任何人士拒绝遵守上述任何预防措施,则本公司保留拒绝该等人士进入会场或要求该等人士离开会场之权利。

本公司强烈鼓励股东透过委任股东週年大会主席作为其受委代表之方式行使其投票权,以代其出席股东週年大会并于会上就相关决议案投票,而毋须亲身出席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