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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通知开始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

2020-05-18 00:00:00

本公佈乃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联交所通知开始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

本公司已接获联交所发出的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之函件(「该函件」),该函件乃根据上市规则第6.10条给予之通知,告悉联交所已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本公司股份(「股份」)买卖并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启动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该决定」)。

根据函件,鉴于该决定,本公司须提交复牌方案以证明其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以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规定。倘本公司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方案,联交所将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本公司有权将该决定转交上市委员会覆核。本公司可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或之前要求上市委员会覆核该决定。倘本公司并无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或之前作出任何覆核申请,股份将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在此之前,股份买卖将会继续。本公司仍在审阅函件及与本公司之法律及财务顾问讨论前述事宜,并将积极考虑要求将该决定转交上市委员会进行覆核。

本公司董事(「董事」)谨此将提醒股份持有人(「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i)本公司未必寻求由上市委员会进行覆核;及(ii)如进行覆核,有关覆核结果并不确定。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另行刊发公佈。股东如对联交所通知开展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