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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期寄发有关租赁中国物业之主要及关连交易之通函

2019-05-31 00:00:00

谨此提述(i)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租赁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物业(「该租赁」);(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之公佈(「延期寄发公佈」),内容有关延期寄发有关该租赁之通函(「该通函」);及(iii)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之公佈(「进一步延期寄发公佈」),内容有关进一步延期寄发有关该租赁之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延期寄发公佈及进一步延期寄发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期寄发通函

诚如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之进一步延期寄发公佈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推荐建议;(iii)时富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敲定收录于该通函的资料,预期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