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之补充公告

2023-02-03 00:00:00

有关

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之

补充公告

兹提述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建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该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弃与该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该年报所提供之资料外,本公司谨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7.07条及17.09条提供以下有关授出本公司购股权之额外资料。

I.授出购股权之补充资料

兹进一步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之通函,内容有关为本公司参与者(定义见该计划规则)探纳新购股桃计划(「该计划」)(「该通函」);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授出购股植。

股份于紧接授出日期前之收市价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授出日期」),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向一名顺问(「承授人]授出1.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0.142港元,期限自授出日期起计为期十年。

股份于二零二-年四月一日(即股份于紧接授出日期前之最后交易日)之收市价为每股0.131港元。

每名参与者可获授权益上限

诚如该通函所披露,倘向任何参奥者授出任何购股桃将导致该名参与者在行使有关购股榷时于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有权认购之股份数目,在与根据该参与者所获授之全部购股权(包括已行使或未行使之购股权)已获发行或将获发行之股份总数一件计算时,合共超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之1%,则董事会不得向该参舆者授出有关购股权。

获得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后,董事合可在任何十三个月期限内向任何参与者授予超出1%个人限额之购股椎,惟该参与者及其联聚人士须就此放弃投票。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该通函必须披露参奥者之身份及将授予(及以往授予)核参与者之购股棉数目及做款,惟须符合上市规则订明的规定。

购股权行使价之替定基准

根据该计划,购股椎之行使价乃按不低于以下各项中最高者之价格釐定:

(i)于授出日期于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载之收市价每股0.142港元;

(ii)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侧营菜日于联交所每日报仪表所载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133港元;及

(iii)股份之面值。

承授人身份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建议更新购股权计划之计划授权限额)所披露,承授人为Michael Perschke先生(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建人士,且舆彼等业无关速的第三方)。Michael Perschke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两份咨询合约。首份合约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为期六个月,每月咨询费为2,500美元。第二份合的由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期一年半,每月咨询费为5,000美元,并就已完成的销售收取2.5%佣金.

购股权之条款

已授出购股权之条款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授出之购股权数目:15.000,000份

行使价:每股0.142港元

行使期: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至二零三一年四月六日

购股权有效期:购股权之期限为由授出日期起计十年。购股摧催可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或之后行使.

授出购股权之理由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之通函所披露,承授人的主要贡献包括(1)介绍欧洲市场的业务机会;(i)协助本公司达成欧洲的收购安排;及(ii)出席及代表与本公司于欧洲的业务发展有关之其他事宜。

有鉴于此,本公司拟利用授出购股权以(1)激励承授人对本集团的成功及发展作出预期未来贡献;(ii)优化承授人的表现效率以使本集团受益;及(ili)给予奖励以挽留承授人以促进本集团之持续经营及发展。

II.有关配售所得款项用途之澄清

本公司谨此澄清该年报第20页「所得款项用途」一节项下有关一项配售之所得款项净额之不慎笔误。第20页最后一段应为「所得款项净额已悉数按拟定用途动用如下:」。

上述补充资料对该年报所载其他资料及内容并无影响。除本公告所披露外,该年报的内容维持不变,并将于所有方面继续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