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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2) 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组成之变动;及 (3) 变更授权代表

2019-12-30 00:00:00

兹提述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刊发有关( 其中包括) 建议罢免苏先生为董事(「 建议罢免」 ) 之公告(「 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示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 马晨山先生(「 马先生」)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马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马先生, 44岁,持有山西大学中文系文学学士学位。 彼从一九九八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任中央电视台记者、从二零零四年一月至二零零六年五月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声像中心副主任、从二零零六年六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为中华合作时报社编委、从二零零九年二月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为中华合作时报社副社长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声像中心常务副主任、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历任光明日报经理部总经理兼任集团办公室主任、发行部主任及摄影美术部主任、从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为四川省广元市委常委及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从二零一八年一月至今,彼为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常务副总裁。

马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彼于紧接本公告日前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外,马先生与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之涵义之任何权益。

马先生接纳本公司为期三年之委任并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轮值退任、 连任。彼可享有年度酬金 120,000 港元,有关金额乃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之建议经参考其资历、经验及于本公司之职责后釐定。

马先生确认,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就有关其委任之任何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之股东( 「 股东」 ) 。

董事会藉此欢迎马先生加入董事会。

委任董事会主席

鉴于已停止苏先生之职务,马先生即时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代替苏先生。

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董事会亦宣佈,由即时起:

1. 马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及

2. 苏先生不再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变更授权代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由即时起:

1. 马先生获委任为按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本公司之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 ; 及2. 苏先生不再为授权代表。

一般

本公司将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重选马先生为董事及建议罢免之详情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