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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手买卖单位变动

2020-09-25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及价值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要约人」)联合刊发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的协议安排文件,内容有关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法例三,经综合及修订)第86条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本公司私有化,及建议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协议安排文件」);及(ii)本公司与要约人联合刊发日期为2020年9月23日有关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结果的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协议安排文件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每手买卖单位变动

董事会宣佈,股份每手买卖单位将由4,000股股份改为860,000股股份,自2020年10月6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生效。

每手买卖单位变动的理由及裨益

诚如协议安排文件所载,于2020年6月5日,要约人及本公司共同宣佈,于2020年5月29日,要约人要求董事会向协议安排股东提呈有关根据《公司法》第86条透过协议安排将本公司私有化的建议事项,涉及注销协议安排股份、有关代价、要约人就所注销的每股协议安排股份以现金向协议安排股东支付注销价及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诚如结果公告所述,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已于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举行,股东已于会上根据《收购守则》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正式批准与协议安排及实施建议事项有关的所有相关决议案。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6.15(2)条向联交所申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惟须待(其中包括)大法院批准协议安排(不论修订与否)及一切其他条件获达成(或全部或部分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于本公告日期,联交所已批准撤销股份上市地位的申请,惟须待协议安排生效。待协议安排于生效日期生效后,预期将于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诚如协议安排文件「预计时间表」一节所载,股份于联交所买卖的预计最后时间为2020年10月5日(星期一)下午四时十分。诚如本公告「每手买卖单位变动预计时间表」一段所载,股份每手买卖单位的变动仅在股份于联交所买卖的最后时间后,方会生效。

为将私有化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费用降至最低,新每手买卖单位为860,000股股份,该数目经考虑上市规则及联交所刊发的有关指引所允许的最大每手买卖单位后釐定。

为免生疑问,于协议安排生效后,股份每手买卖单位变动将不会影响协议安排股东根据协议安排享有的权利(包括注销价)。

每手买卖单位变动预计时间表

每手买卖单位变动生效日期

由4,000股股份改为860,000股股份..........2020年10月6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

碎股安排及并行买卖

预计股份于联交所买卖的最后时间为2020年10月5日(星期一)下午四时十分。预期于上述日期及时间起直至于联交所撤回股份上市地位生效日期(预期为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止,股份将于联交所暂停买卖。此外,待协议安排生效后,协议安排股东所持有的协议安排股份(包括碎股持有人所持有的任何协议安排股份)将于生效日期注销。因此,董事会认为,不为股东安排任何碎股对盘服务属合理权宜之计。概不设任何并行买卖安排。

有关股票的安排

所有每手买卖单位为4,000股股份的现有股票将继续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凭证,并可有效用作交收、转让及结算用途。因此,毋须更换现有股票,亦不会作出免费更换现有股票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