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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美包装董事调任;变更董事委员会组成; 变更授权代表及延长时限以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A及3.25条

2018-03-15 20:47:00

纷美包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谨此公告如下:

非执行董事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非执行董事竺稼先生(「竺先生」)已获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席、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调任」)。

竺稼先生,现年 55 岁,二零零六年加入本集团,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至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竺先生现为 Bain CapitalAsia 董事总经理。一九九六年至二零零六年,竺先生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中国业务的首席执行官。竺先生现为白马户外媒体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0)非执行董事、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18)独立非执行董事,两家公司均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竺先生亦是优酷土豆股份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三年五月,竺先生任中视金桥国际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23)非执行董事,二零零九年八月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任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现称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93)非执行董事,两家公司之股份均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竺先生一九八二年毕业於郑州大学,获得文学士学位,後於一九八四年取得南京大学文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二年取得康奈尔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就竺先生调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一事,本公司已与竺先生订立新的委聘书。根据委聘书,竺先生任期两年,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并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轮流退任及重选连任。竺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 200,000 港元,有关董事袍金由董事会参考其职责、责任、业内薪酬基准和现行市况而厘定。

竺先生已确认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3.13 条的独立性规定(除《上市规则》第 3.13(7)条规定外)。调任前,竺先生为本集团多家附属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包括 Partner One Enterprises Limited、丰景集团有限公司、纷美包装(山东)有限公司、纷美包装(内蒙古)有限公司及纷美(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尽管有上文所述情况,但董事会仍然认为竺先生是独立的,因为竺先生没有担任本集团日常营运事务的任何执行职务,亦无参与其中,而且能符合《上市规则》第 3.13 条的所有其他有关独立性的准则。另外,竺先生在调任时已辞去於本集团多家附属公司的所有现有董事职务。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竺先生目前在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没有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除上文披露者外,关於竺先生调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一事,没有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授权代表变更

竺先生调任後,执行董事毕桦先生(「毕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而竺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授权代表,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延长时限以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1)、3.10A 及 3.25 条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发出有关党新华先生(「党先生」)辞世的公告。诚如该公告所述,党先生辞世後,本公司在当时不再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A)和 3.25 条。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完成竺先生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一事的有关步骤和程序,因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3.10(1)、3.10A 及 3.25 条以及申请将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时限由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六日延长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而联交所已授出有关豁免并批准延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