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有关可换股票据之认购协议
兹提述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可换股票据之认购协议。除非本公告内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内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终止协议,据此订约双方协定终止认购协议,即时生效,并且任一订约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因此,认购协议已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终止。
董事认为,终止认购协议不会对本集团之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于联交所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