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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主要及关连交易

2019-08-13 00:00:00

兹提述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之公告(「四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收购事项;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最后截止日期;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关于建议收购事项之通函。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内所用之专有词汇与四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后),卖方、买方及卖方担保人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据此,订约方相互协定终止收购协议,由终止协议日期起生效,订约各方一概不得就收购协议向其他订约方提出任何申索。

经考虑基于(1)土地发展项目延迟建设工程;(2)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延长暂定资质证书之时间未能确定;及(3)已于四月公告披露之长春寅泰资质证书其他相关问题,完成建议收购事项及土地发展项目旷日持久,可能需要之时间亦未能确定,董事会决定于现阶段不再继续进行建议收购事项。

董事会认为,终止收购事项对本集团之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